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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常宁市企业办煤矿“3.21”重大水害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00081
  • 上传时间:2022-02-19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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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常宁市 企业 煤矿 3.21 重大 水害 事故
    资源描述:
    常宁市企业办煤矿“3.21”重大水害事故2009 年 3 月 21 日 16 时 15 分,常宁市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发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32 万元。一、事故单位概况企业办煤矿始建于 1966 年,1995 年起,刘五成等人集资先后购买了多处井筒进行非法开采。企业办煤矿曾于 2001 年取得采矿许可证,2002 年底过期失效。2005 年 9 月,省国土资源厅同意采取拍买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企业办煤矿等 14 个煤矿的采矿权。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上述采矿权的出让计划停止实施。2007 年 12 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了衡阳市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规划。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批准同意常宁市盐湖镇五七煤矿“扩界整合盐湖镇五八、瓦文、杉树、明星、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等 5 个采矿权项目。”至事故发生,五七煤矿扩界后资源整合初步设计方案仍在编制中。五七、五八、瓦文、杉树、明星和企业办煤矿尚未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分配,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2009 年 3 月 21 日早班(8 时16 时) ,新井安排 3 处作业地点,共 17 人下井。其中:西二上山掘进 7 人,中斗口处采煤 5 人,井底车场巷道修理3 人,探水工 1 人,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刘五成井下带班。作业人员于 8 时下井。14 时,探水工廖国成对修理工刘建荣讲:“探水当头顶板上有水了, 水也加大了。 ” 14 时 30 分, 井底车场 3 名修理人员出井。15 时 30 分,刘五成出井。至此,事故发生前,出井 4 人,井下仍有 13 名作业人员。16 时 15 分, 新井绞车司机李太佑与井下矿工通话时,通讯突然中断。李太佑便向刘五成反映:井下对讲机联系不上。于是刘五成安排探水工廖年林下井查看。廖年林下井发现井筒下段已被水淹没,意识到发生了突水事故,立即向刘五成汇报了情况。随后,刘五成电话通知所有股东迅速赶到煤矿。股东见赶来的遇难者家属越聚越多,除彭青春外,其它股东先后逃离事故现场,并带走了煤矿所有图纸、文字资料和帐本。18 时 50 分,常宁市煤炭局局长胡泽文接到本局一名职工电话,说有群众反映企业办煤矿发生了事故,便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常宁市党委、政府迅速成立了事故救援指挥部。救援人员通过改造矿井供电系统、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安装水泵抽排积水,至 27日 15 时,累计排出积水 41000m3,水位下降 9.68m。3 月 27 日, 事故抢险救援专家组认为现场条件制约了增大排水能力的可能性;现有排水能力有限,积水多,有动水量补给,排水时间较长;排干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继续进行救援排水,威胁救援人员安全。在确认 13名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的情况下,提出了终止救援工作的建议。事故救援指挥部经认真研究,向常宁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停止救援的请示。常宁市人民政府在报请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 3 月 28 日 17 时宣布停止井下救援。至此,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在开展事故救援的同时,常宁市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善后工作,矿区稳定。现场救援结束后, 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彻底关闭了企业办煤矿,并在井口为 13 名遇难者立碑。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突水 1230m3,突水区与关闭的井皂矿井积水区贯通,静态积水量 13.3 万 m3。积水淹没巷道长度 410m。共造成 1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32 万元。四、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1、企业办煤矿新井非法开采己关闭的井皂矿井积水区煤柱,开采点附近采空区静态积水量达 13.3 万 m3, 存在严重突水危险。 3 月 18 日晚班, +20m水平二伪斜上山工作面钻孔探穿积水区后,高压积水沿着探水孔不断浸入和冲刷钻孔周围煤体,使煤体抗压强度越来越低。3 月 21 日 16 时 15 分,二伪斜上山作业点与积水区之间的煤柱被大面积击穿,高压积水迅速溃入井下开采空间。2、作业人员发现明显的突水预兆后,没有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人员。矿井淹没后,无处逃生而遇难。间接原因1、企业办煤矿新井属非法矿井,矿主无视矿工生命安全,非法组织生产。收购非法矿井(事故井),行贿买通常宁市国土资源部门经办人员,设法将收购的非法矿井井筒位置纳入了五七煤矿资源整合矿区范围内。然后,以收购的非法矿井是五七煤矿的被整合矿为“借口”,拒不执行政府和部门责令关闭的监管指令,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新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乱采滥挖。采用“独眼井”方式开采,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没有建立排水系统,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出现突水预兆时,没有采取措施,撤出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矿主不积极组织救援,不依法报告事故,逃离现场,贻误抢救。2、安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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