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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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辽宁 煤矿 28 特别 重大 瓦斯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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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描述了2006年6月28日发生在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的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2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39万元。该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经技术改造后核定生产能力为220万吨/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32采区集中皮带机尾处的盲巷密闭失修,导致瓦斯渗出并达到爆炸界限,加之煤炭氧化自燃引发高温火点,最终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对监察部门的监察指令整改不力,瓦斯管理混乱,密闭管理不到位。阜矿集团公司对五龙矿一通三防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不力也是重要原因。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员中,3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9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五龙煤矿的处罚包括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以116万元罚款。
《辽宁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该文详细分析了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及处理措施,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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