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07.02”中毒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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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 07.02 中毒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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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07.02”中毒事故》讲解了一起发生在2005年7月2日的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该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事故发生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某污水合流排洪应急工程自留排水管道的观察井中。该工程由于资金不足,没有通过正规招标程序,而是由当地政府直接委派排纷管理站负责实施。事故直接原因是管道内长时间封闭的工业废水在高温下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且施工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违反操作规程进入观察井。后续救援人员因缺乏安全救援知识,导致事故扩大。间接原因包括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发包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以及排污管理站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事故教训指出,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未遵循安全生产法规,且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隐患反应迟钝,未能及时制止违规操作。专家点评强调了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发包行为和加强危险环节监督的重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07.02”中毒事故》适用于市政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和管道施工等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特别适用于负责工程发包、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从事城镇排污管道、设施施工作业与疏通维护的单位和个人。该文档旨在提醒相关人员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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