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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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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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讲解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包括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规定需设立辅助救护队与专业救护队签订协议。细则还描述了对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明确矿长、副矿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操作资格证上岗并报备。此外,该细则详细列举了煤矿应持有的各类证件,如采矿许可证、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实际开采情况。同时,《煤矿安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强调建立健全基本制度的重要性,涵盖从安全生产责任到隐患排查等多项制度,并要求这些制度有完整的审批、学习与贯彻记录。它也提到了井下作业时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以及确保各工种有齐全的操作规程,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最后,细则规定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措施,强调每两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煤矿安全管理督查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和单位,无论是大型国有煤矿还是小型私营煤矿都应遵循此细则进行安全管理。该细则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旨在通过规范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资质、证件持有情况、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煤矿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这不仅有助于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实现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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