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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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安全 奖惩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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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讲解了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受到处罚。该细则详细规定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未组织或参与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不参加安全会议者罚款50-100元/人次;入井携带烟火或酒后下井者罚款100元;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20元/人次;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罚款200-500元;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影响生产罚款300元;变更工种、新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罚款50元/人次;损坏设备设施者按经济损失赔偿并可能加倍罚款;偷窃炸药雷管罚款10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内容。细则还特别强调了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如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支护罚款200-500元;巷道开口及贯通未加强支护罚款200-1000元等。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尤其是那些直接参与煤矿生产运营的部门和个人。它不仅为煤矿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奖惩标准,确保管理人员在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也为企业员工明确了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此细则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适用范围涵盖煤矿生产企业内部的所有管理层级,从一线工人到各级管理人员,均需严格遵守细则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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