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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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防爆 电器设备 通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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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讲解了矿用防爆电器设备在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外壳材料、紧固件、连锁装置及绝缘套管、连接件与接线盒、接地等方面的详细要求。关于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文件指出当电气设备可能堆积煤尘时,最高表面温度应控制在150度以内;而当采取措施防止煤尘堆积时,温度上限可提高至450度。同时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到40摄氏度,气压则应在(0.8-1.1)*10^5Pa之间。在外壳材料方面,对快开门结构的开启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塑料外壳需具备防止静电电荷产生的特性,且其机械强度和热稳定性须满足特定标准。对于含轻合金外壳,则严格限制铝合金中铝、钛和镁的总含量比例。针对紧固件,强调必须采用特殊紧固件以确保外壳防爆性能,护圈式紧固件被推荐用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此外,连锁装置用于避免误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规定了带电时不可拆卸可拆卸部分,拆开时不能送电的要求。连接件与接线盒的设计要保证导线连接可靠,避免火花或过热现象。最后,在接地方面,文件明确了不同功率等级电气设备的外接地螺栓规格,以保障人身安全并防止漏电引发火花。
《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的矿山企业。这些规定为从事矿山开采作业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确保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符合严格的防爆标准,有效预防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爆炸事故。具体来说,它涵盖了从设备设计、制造到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煤矿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备、通风设备、运输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等。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大大提高矿山作业的安全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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