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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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矿井 用电 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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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矿井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规范和具体要求,确保井上、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该规定指出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等操作必须由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并且强调了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对于电器设备的操作,明确规定不准带电检修,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设备也必须切断电源。为保障供电稳定性,矿井电源应设置双回路,即使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另一回路仍能担负全部负荷。同时对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做了详细规定,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等。在安全用电方面,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停送电制度明确为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电和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此外,还规定了供电线路要合理布置,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并且要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措施,变压器、电机、配电室需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使用普通变压器则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及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山以及其他非煤矿山企业。它涵盖了从管理层到一线操作工人的各类人员,要求这些人员遵循规定的各项条款,以确保矿井用电系统的安全性。特别是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电力供应调度的工作人员,更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矿井电力系统的稳定与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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