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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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井下 灭火 一般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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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讲解了矿井在防灭火方面应建立的制度和规程,包括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要求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该规定描述了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设置要求及其检查频率为每季度至少一次,强调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水源的重要性,指出其应与整个矿井水源相结合,确保水量和水压达标。文中阐述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防灭火工程项目纳入生产建设规划中,并保证所需费用、材料设备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对于煤层自燃倾向性的鉴定,《规定》要求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鉴定,在延深新水平或基建揭露新煤层时同样需要进行鉴定。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要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系统,定期观测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明确选定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同时,强调由总工程师主持防灭火专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参会者涵盖生产、技术、通风等部门。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化学氧或压缩氧自救器,保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最后,规定井下多个关键地点应配备灭火器材,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需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
《井下防灭火一般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各类煤矿企业。无论是生产矿井还是基建矿井,只要涉及井下作业,均需遵循这些规定。具体来说,它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如矿长、总工程师等决策人员,他们负责制定防灭火规划和计划;也适用于一线工作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参与防灭火工作的技术人员。此外,从事煤炭开采相关业务的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也应在工作中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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