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班下井考核与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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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带班 考核 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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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下井考核与奖惩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该制度明确指出,为贯彻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带班下井考核与奖惩措施。矿级领导包括矿长及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矿长,需严格遵守带班下井次数的要求,如矿长每月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13次,并确保每班都有领导带班。对于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设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例如未带班下井罚款200元,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作假罚款100元等。同时,制度强调领导下井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到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为了鼓励矿级领导积极参与带班下井工作,还设立了福利待遇提升机制,通过增加下井津贴补助及年终奖励等方式促进制度落实。此外,对于因带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矿委会每季度对领导带班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给予相应奖惩。
《带班下井考核与奖惩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有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它主要针对矿级领导层,包括矿长以及负责安全、生产、机电和技术等方面的副矿长。这些人员需要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带班下井任务,确保每一班次都有矿级领导在井下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此制度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质量,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对于推动整个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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