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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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建设项目 安全 设施 同时 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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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文件指出,为了确保非煤矿山建设的安全性,必须遵循“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且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要承担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职责。此外,文件详细规定了不同层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包括自治区、盟市及旗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的具体审查和监督工作。文件还强调了安全评价机构和社会公开透明的重要性,以及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初步设计阶段,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最后,文件明确了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并规定了受理和审查的具体程序,确保整个过程合规合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非煤矿山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无论是金属非金属矿山还是尾矿库,只要涉及到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均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特别适用于那些需要经过各级政府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涵盖从可行性研究到最终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各旗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此外,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也纳入了本办法的监管范围,由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确保全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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