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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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矿长 保护 矿工 生命安全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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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讲解了非煤矿山矿长在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方面应遵守的七个核心规定。该文件明确了矿长必须确保矿山具备合法有效的证照,杜绝无证或证照失效情况下的非法生产活动。文件描述了开采作业需严格限制在批准区域内进行正规开采,禁止超层越界、巷道式采煤和空顶作业等违规行为。文件阐述了通风系统的重要性,强调严禁在无风、微风或循环风条件下冒险作业。文件解释了瓦斯管理和监控的要求,包括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以及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指出一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人。文件还提到井下探放水的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以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此外,文件要求井下机电设备和提升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禁止使用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入井。最后,文件强调矿领导必须下井带班,保证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的所有矿山企业及其管理层,特别是负责安全生产的矿长和相关管理人员。此规定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旨在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遵循这七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能够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权益,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适用范围涵盖了从日常生产运营到应急管理等多个环节,是所有涉及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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