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废止)GB 1345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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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废止GB 13456-92 钢铁工业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2012 10 废止 GB 13456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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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钢铁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其监测方法。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钢铁企业废水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六价铬、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铜、总锌等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同时,标准还明确了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与运行要求,以及监测频次和采样点的选择方法,确保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质量。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及相关环保管理部门。该标准为钢铁企业在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有助于企业合规运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同时,环保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促进钢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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