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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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讲解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在水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来保护环境,防止水体污染。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悬浮物(SS)等关键指标。同时,标准还明确了水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监控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及时地监测排放情况。此外,为了适应不同地区的环境需求,标准还设置了特别排放限值,以应对特定区域的水污染问题。这些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等敏感区域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环保要求。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还为环保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适用于该标准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片剂、胶囊、颗粒剂、口服液、糖浆等混装制剂的制药企业。此外,该标准也适用于相关环保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环境监管部门,帮助他们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制药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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