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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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硝酸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GB 261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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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讲解了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硝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详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监测和监控的具体要求,并对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此外,标准还指出,硝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硝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特别适用于以氨和空气(或纯氧)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产硝酸和硝酸盐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以硝酸为原料生产硝酸盐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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