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代替GB 3552-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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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讲解了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船舶水污染物在不同水域和船舶类别下的排放限值,包括对含油污水中的石油类和生活污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和耐热大肠菌群数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收严。标准还增加了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氯(总余氯)、总氮、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控制项目,并更新了船舶垃圾的分类和排放控制要求。此外,标准明确了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物监测要求,以确保排放符合环保法规。自2018年7月1日起,原《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被废止,新的标准取代了旧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监督。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有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船舶。该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内河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内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这些区域内的排放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倾倒垃圾、禁止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防止船载货物溢流和渗漏等具体规定。同时,标准也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确保船舶在保障安全和救助生命的同时,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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