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代替GB 13456-1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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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讲解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取代了1992年的版本,旨在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钢铁工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内容涵盖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方面,适用于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并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此外,标准还明确了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及固体废物的管理应适用其他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现有企业、新建企业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不适用于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此外,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标准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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