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05代替GB 16487.12-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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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讲解了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因进口废塑料造成的环境污染。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3915.1000.00、3915.2000.00、3915.3000.00、3915.9010.00和3915.9090.00的废塑料的进口管理。标准中引用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包括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 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和SN 062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废塑料》等。标准定义了废塑料和夹杂物的概念,并详细规定了废塑料中禁止混有的夹杂物,包括放射性废物、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废塑料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具体限值。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适用于进口废塑料的环保管理和检验检疫工作,主要涉及海关、环保部门、质检机构以及从事废塑料进口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该标准对于确保进口废塑料符合环保要求,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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