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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察办法.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13990
  • 上传时间:2022-03-13
  • 格式:DOCX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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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煤矿 井下 安全 避险 六大 系统 监察 办法
    资源描述: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六大系统”监察办法监察办法一、总 则1.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 号,以下简称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通知)、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 号,以下简称建设完善规范)规定,结合山东省煤矿实际,特制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监察办法。2.本监察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煤矿“六大系统”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察办法的修定,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察、协调指导等工作;各监察分局依据监察办法、上级文件规定和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使用、验收、检查、管理、维护等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和执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3.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负全责、负总责。4.每个系统都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等;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系统维护、调校、值班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做到有制定、有考核、有落实。5.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年初制定“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规划,明确具体的工作安排、建设完善措施;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安全费用。6.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定期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线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检查、测试、处理结果,确保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7.“六大系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运行不正常等信息时,值班人员要及时上报,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六大系统”中任一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维护,未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8.加强“六大系统”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完善各系统的图纸、报表、台帐、记录等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各类资料要符合现场实际,规范齐全,数据准确,确保为应急情况下抢险救援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9.“六大系统”相关配套的入井电气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10.切实抓好“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各个环节,认真组织,规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强化管理,及时维护,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定要求。11.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 1 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1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入井职工要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避险设施。13.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等矿井的“六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应包括“六大系统”有关内容,设计内容符合规定要求。14.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并对建设完善工作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单位根据验收要求,对煤矿“六大系统”的设计审批、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运行状况等建设完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半年组织 1 次对“六大系统”的专项监察;各监察分局应将“六大系统”安全监察作为一项执法重点,纳入日常监察内容,并与安全评估、安全专篇审查、安全设施验收等工作相结合。16.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创新监察方式,进一步提高监察效率。采取听汇报与查资料相结合、井下检查与地面检查相结合、执法监察与督促推进相结合、全面监察与重点解剖相结合等方式,依法推进“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17.加大对“六大系统”的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根据违法程度,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未组织预验收或申请验收的,未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责任不明确的,建立不完善、运行严重不正常、工作差距较大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设计缺少“六大系统”相关内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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