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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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区长 保护 矿工 生命安全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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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讲解了煤矿科区长在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方面必须遵守的七个核心规定。该文件强调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重要性,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的行为。它描述了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和均衡生产的必要性,明确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文中还提到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未消除前不进行任何作业。同时,要求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并告知工人相应的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此外,文件指出要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停产撤人制度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应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得恢复生产。最后,强调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无证或证件失效者严禁上岗。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科区长及其下属团队成员。这份文件为这些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以确保他们在日常管理和生产活动中能够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通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行为准则,不仅有助于提升整个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也为一线员工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适用范围涵盖了从高层决策者到基层执行者的各个层级,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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