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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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破坏性 地震 应急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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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讲解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措施和具体操作规范,旨在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该条例涵盖了地震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并强调各级政府应加强防震减灾意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与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尤其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此外,条例详细描述了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地震应急中的角色和职责,特别是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规定。同时,条例对应急预案的制定进行了全面指导,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确保预案切实可行,并定期修订以适应变化。针对临震应急期,条例明确了预报发布、应急响应时间以及紧急调用物资和人员的规定,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行动。对于震后应急阶段,条例强调了震情报告、灾情评估、交通恢复、通信保障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涵盖所有可能遭受地震影响的地区和人群。特别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这些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条例也适用于各行业部门,如交通、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这些部门需要在地震发生时承担起恢复基础设施、保障通信畅通等重要任务。此外,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也被纳入适用范围,因为每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政府的指挥调度,共同应对地震灾害,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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