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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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物品 安全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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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 10 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 10 到20 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五、 爆破人员必须由县公安局培训, 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作业。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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