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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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员工 不安全 行为 处罚 处理 暂行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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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讲解了辽宁销售分公司对内部员工及施工合同单位所有人员进行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处罚措施。该文档明确了多种违规情况下的具体罚款金额。如加油站或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携带手机上岗、作业区内未正确使用或安装静电接地装置等情况会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例如,员工携带手机在工作区域会被罚款五十至一百元,汽车油槽车卸油未接防静电装置则会面临一百元罚款。对于更严重的隐患,如有防火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不当工具敲打的行为将处罚五百元;用压缩空气清扫甲、乙类油品管线储罐将同样面临五百元的罚款额度。关联责任者如单位领导、安全监督人员和责任连带者也会根据直接责任人罚款额度受到相应比例连带罚款。罚金需通过现金上缴或工资扣缴的方式缴纳并专人管理,同时明确规定检查周期为基层班组的日检、领导的周检、公司职能部门季检与省公司的抽检。
《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辽宁销售分公司及下属相关机构。其适用范围包含直接参与业务操作的工作人员、各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领导。此外,此文件的约束力也涵盖所有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入辽宁销售分公司所属场地工作的外部单位及个人。这些领域涵盖加油站、油库等油气作业相关的区域及其周边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涉及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问题。因此,凡是在上述区域内活动且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行为都需严格按照该规定予以约束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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