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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522
  • 上传时间:2021-04-02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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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 2016 修正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修正】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 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 是指煤炭、 石油、 天然气、 生物质能和电力、 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 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 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 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 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 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 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将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 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限制发展高耗 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 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 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 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 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 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 有权检举浪费能 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并接受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 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 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 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 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 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并报国务院标 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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