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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532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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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 2016 修正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5 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根 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 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 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 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 分级实施和流域 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 洪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 组织有关部 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 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 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 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 负责全国防洪的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 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 按照各 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 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九条 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 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 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 从所在流域的流域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 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 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 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 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 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 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 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 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防洪规划应当确定防护对象、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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