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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订).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551
  • 上传时间:2021-04-02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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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2017 修订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 年修订】 (2005 年 4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 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 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 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 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 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 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 平。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 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 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 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 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 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 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 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 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根据本法由国 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 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 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 别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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