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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修订).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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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2017 修订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 年修订】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 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 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 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 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 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当事人就该纠纷 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 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 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 记。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 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 十一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 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 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 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 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 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 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 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 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 无效。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仲裁委 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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