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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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订)》讲解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法律框架和管理规定。该法旨在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具体而言,该法定义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明确了其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以及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同时,该法强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或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该法还详细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临时活动的登记和备案程序,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此外,该法还设立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解决相关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为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修订)》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该法特别适用于希望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与这些组织有业务往来的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该法也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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