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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659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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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条例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08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 年 2 月 17 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 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 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 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 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 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 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易燃 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 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政府派出机关, 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 位, 矿山、 金属冶炼、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 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 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 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 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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