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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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订 残疾 预防 残疾人 康复 条例 2018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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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讲解了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方法和责任分工。该条例强调了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的重要性,旨在通过综合措施避免或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条例明确了残疾预防的定义,即通过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的丧失或异常,防止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社会活动能力。同时,条例还详细阐述了残疾人康复的概念,包括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多种手段,帮助残疾人减轻功能障碍。条例指出,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国家应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融入社会,并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调了信息共享、早期干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适用于各级政府、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同时,该条例也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特别是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些主体需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共同促进残疾预防和康复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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