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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694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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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 信息 公开 条例 2019 修订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 年 4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 年 4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 2019 年 4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 府工作的透明度, 建设法治政府,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 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推进、 指导、 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 (室) 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 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 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逐步增加政 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 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 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 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 府信息, 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 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 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 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 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 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 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 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 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 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 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 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 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开的政府信息, 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经济安全、 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 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 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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