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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751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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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城镇 排水 污水处理 条例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41 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 2013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 强 2013 年 10 月 2 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 保障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 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 作的领导, 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以下称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 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 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 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 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编 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 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 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 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 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模、 布局、 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 易发生内涝的城市、 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 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 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 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 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 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 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 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 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 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 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 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 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 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 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 结合 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 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 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 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 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 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 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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