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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772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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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4年修订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条例 2014 修订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修订】 备注:根据 国务院令第 653 号 进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已经 2004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第 34 次常 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 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 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 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并接受国 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 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 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 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 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满需要延期的,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许 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 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 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 全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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