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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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订 社会保险 基金 先行 支付 暂行办法 2018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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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讲解了社会保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流程。该办法旨在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管理。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时,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若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对于工伤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或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个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核并处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人能够及时获得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职工及居民。该办法特别适用于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伤病,以及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此外,该办法也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其在处理相关申请时的审核和支付流程,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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