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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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消防器材 可燃 气体 报警 系统 检查 测试 维修保养 制度
- 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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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一、加油加气站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设备、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实行统一负责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二、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应每 12 个月由专业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修,对报警探头清洗一次,系统值班人员对系统功能至少每班进行2 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三、对所有灭火器材应每 12 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掌握各类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年限,到期强制报废。四、灭火器材不应被挪作它用,应摆放稳固,没有埋压。应取用方便,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锁闭。五、应保持灭火器表面清洁、干燥,没有锈蚀现象,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六、灭火器、防毒面具、灭火毯等器材应当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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