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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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临时 用电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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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强化用火安全控制,杜绝火灾及爆炸事件的产生而明确的一系列规章。此制度描述了用火管理的范围涵盖从焊接切割到使用明火照明、喷灯操作、电炉使用等各种作业情形,并对涉及到生产装置和罐区的临时用电情况以及进入该区域的机动或畜力车辆进行了界定。针对在动火作业之前所要落实的检查项目进行了清晰的规定,强调了由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技术专家协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并确保所有规定的防火措施均已实施到位后方可签发火票。它明确了“三不动火”的准则——无经过批准的火票不动火;现场没有监火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不进行动火,并指出了监护人在资格审查、具体职责承担和权力行使方面的详细规范,如监护人需持有合格的操作证并对生产工艺和设施了解,拥有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在监火期间须始终在现场不得擅离岗位等。对于需要进行焊接或其他动火作业前,塔、罐类设备及管线需按照规定进行化验分析,并将相关记录附于火票存根中。阐述了基本原则:切断物料供应后,设备必须进行彻底吹扫与置换以准备动火,同时若间隔时间超过半小时则再次分析是否可以动火。对于可移动进行施工的位置,应尽可能将涉及的物件移至更为安全的地方再行施工。另外,在审批火票前,相关人员应当到场监督落实好各项措施,并且每张许可仅适用于一处场地且有效时间为8小时内;如果是在限空间中作业还需遵从特定规定,且火票具有唯一性、真实性、重要性和保密性的特质,严禁涂改或转借他人,并按规定存放便于后续核查。
《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生产单位、建筑施工现场等有临时用火和非固定电气工作发生的场所,特别是有高温作业、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企业环境。本规章制度主要面向企业中的工程部、维护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外包施工单位等直接负责用火及临时用电的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确保每一个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都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上述要求以保障用火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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