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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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火灾 高危 单位 消防安全 自我 评估 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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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办法》讲解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制定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并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至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对属于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多种具体场所和企业进行了详细界定,这些涵盖了大型商业场所、高层建筑、储备仓库、发电厂等多个领域。对于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本办法指出应涵盖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比如检查建筑物及场所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包括落实责任人、制定制度等;还涉及到建(构)筑物防火设施,如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包含器材配置以及标识等;消防管理则涉及日常检查和隐患消除、电器产品维护等内容;此外还要考察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消防教育情况,即单位内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水平;同时要求关注不良行为并上报相关工作报告备案。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办法》适用于单层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三万平米的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位于多楼层且超过规定面积的公共娱乐场地以及层数达到特定标准的高层楼宇等火灾风险较大的建筑物和生产运营机构。其同样适用于储存大量易燃物品的大型库区、特定规模的电厂以及其他具有高度火灾危险性的地方,如采用木质材料保护的文保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本办法能够帮助这些场所识别潜在火灾风险,并为提高应对火灾事件的能力提供具体指导和支持。这有助于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推动各相关方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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