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火、用火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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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动火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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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火的规定》讲解了关于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与管理要求,并明确了相关操作的安全规范。《动火、用火的规定》描述了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需求设立固定的动火区域,包括煤渣堆放场地和机修工段,其他区域则为禁火区。规定指出,在禁火区内非生产工艺所需的火焰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该证最长有效期限为72小时,且如需要延长期限需由安环质监部审批。此外,《动火、用火的规定》提到生产区域内严禁使用电炉或煤气炉等设备用于取暖或热饭,并且在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的电焊、气焊、喷灯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非常规操作前也需要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以确保防火隔离措施的落实。特别针对在使用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或设备内部作业时提出了具体防护措施。
《动火、用火的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机械加工行业以及涉及到动火和禁止火源管控的其他工业领域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尤其是负责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日常维护维修的技术人员。其目的在于引导这些单位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并减少火灾隐患,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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