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作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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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作废 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 设计 防火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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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讲解了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规范及实施要求。文档强调通过“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安全,并针对燃煤3600MW机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等级在35到500kV的新建地上变电所提供适用标准。其中明确了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的分类与耐火等级要求,特别是电气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等特定设施在无防止电缆着火延燃措施时被归为丙类风险区。此外,还详细列举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指标、耐火极限和装修材料选用准则。厂区规划中对分区防火、消防车道设置、围墙间距及油罐区域的布置均有明确规定,包括消防车出入便捷性和厂房之间距离的设定,以保证消防安全。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燃煤3600MW新建和扩建发电厂以及单台变压器容量5000kVA及以上、电压在35至500kV的新建地上变电所的工程设计者、施工方和技术审查人员。同时也可作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此规范内容覆盖火力发电与电力输送设施的安全设计标准,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为电力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内的从业人员提供指导价值。它主要服务于需要制定符合国家技术规定的防火设计方案的相关行业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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