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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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火灾 高危 单位 消防安全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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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政策,以及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该规定依据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旨在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文中指出,省级及其以下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强化设施建设并协调解决问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则承担消防工作的监督,而具体执行任务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完成,涵盖消防监督、宣传培训、隐患检查等多个方面。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宣传、宗教场所指导等方面支持消防管理工作。文体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部门需落实公共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此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防产品质量及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综合监管,确保行业内部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最终,符合特定规模或条件的人员密集场地被列为高危区域,如大型场馆、商场、图书馆、劳动密集企业车间以及医疗机构病房楼等,这些都被定义为需要特别关注和严格防火措施的火灾高危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还有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以及各类火灾高危单位。它指导这些单位了解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到人员类别上,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消防执法人员以及火灾高危单位负责人等都应遵循此规定的指引来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构建一个稳定可靠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对于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士和机构来说,这也是明确执业规范和服务范围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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