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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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未成年 特殊 保护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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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讲解了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健康的相关制度安排。未成年工被定义为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其特殊保护措施是基于该群体处于身体发育和接受义务教育的特点制定的。文档列举了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危害较大的工作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接尘作业、有毒作业、高处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与低温作业、高原作业等。同时,对患有特定疾病或具有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也明确了不可参与的工作类型,这些病症涵盖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多方面,并详细列出了患病或有缺陷的情况。此外,《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需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据此调整劳动量和岗位。在使用未成年工时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取得相关证书才能正式上岗。同时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与培训。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以及涉及到雇佣十六至十八岁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它主要服务于制造业、矿山开采、林业作业以及其他存在潜在劳动风险的企业单位中的未成年用工情况。同时,本规定的条款也为相关行业的监管人员和工会监督工作者提供了执法依据,用以保障未成年工的安全与权益不受侵害。通过遵循相关规定,企业能更加规范地进行未成年工管理与用工,符合国家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定与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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