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问责前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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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校园 安全隐患 排查 问责 前置 实施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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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问责前置实施办法》讲解了加强全州学校安全管理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目标,描述了为积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而制定的具体方法。办法中详细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职责与范围,指出学校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全面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隐患排查和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重点强调了安全隐患的定义及其排查内容和途径,具体提及包括自查、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等多种排查形式。第四章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实际执行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建立制度、每日巡查及整改登记,以及乡镇、县和州三级在安全隐患检查、通知、验收等方面的周期性操作规定。此外,明确指出各层级需建立报告机制,学校每月提交月报,且紧急情况下需要更加频密的汇报频率。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问责前置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此办法覆盖公共教育系统和非公共教育系统的所有类型的学习机构,旨在规范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行为,推动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适用人群包括学校管理层(如校长、园长等法定代表人)、一线教师和其他相关教育工作者。同时,县(市、区)和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在此办法范围内,肩负监督管理与指导责任,共同维护师生安全和学校环境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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