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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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武汉市 基层 医疗机构 药品 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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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药品从采购到使用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为核心目标。该规定描述了机构需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制的要求,并明确了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专责人员应具备的技术职称条件,如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品管理负责人与经资格认证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处方审核调配人等。此外,还提出了对从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及其他药品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的需求,强调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需每年体检并排除可能污染药品的健康隐患。文中详细列举了十余种必需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岗位职责、购销流程、药品效期管理以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内容。在年度自查方面,要求各医疗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全面的质量管理状况、整改情况及改进建议,确保监督措施的有效性。对于设施设备,《规定》提出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独立药房(库房),并配备相应的防尘、防潮、防护等措施,并特别对特殊药品的保管和临方炮制中药饮片提出严格的标准。
《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涉及领域涵盖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这些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在药品使用上需要遵循更加严谨的安全规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本规定为上述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尤其对于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发放的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估标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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