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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0新旧固废法修正章节全文对照.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4409
  • 上传时间: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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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页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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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解读 新旧 固废法 修正 章节 全文 对照 对比 比照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2016 年修正年修正 20202020 年修正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 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 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 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 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 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 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产业发展。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 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 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 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 资源化和 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 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 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 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 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 染。 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 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 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 第七条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 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 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 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 用和无害化处置。 价制度, 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 价的内容。 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 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 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 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 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 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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