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1〕6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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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 总监 制度 实施办法 试行 鲁政办字 202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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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讲解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具体规定。该内容强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的职责和管理要求,通过设置专项分管安全总监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文档指出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单位应依法设立安全总监,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依据自身规模推进该制度,并明确了设立安全总监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法律知识以及具备相应从业经验。此外,文件还区分了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对安全总监的任命程序,并阐述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总监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管理任务、提出决策意见,同时有权阻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省内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企业。此办法主要覆盖危险物品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这些行业具有较大安全监管压力和复杂性,因此需要引入安全总监来统筹安全管理。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有条件并希望提升内部安全管理能力的企业也可以参考执行该规章制度,助力全省范围内企业实现全面且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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