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5
1

类型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案例.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56605
  • 上传时间:2022-07-22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4.23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临沂市 罗庄区华盛江泉 集团 临沂 焦化 有限公司 31 较大 爆炸 事故 案例
    资源描述:
    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案例2015 年 1 月 31 日 7 时 55 分左右,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江泉工业园的华盛江泉集团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华焦化)化学分厂粗苯车间终冷器检修期间发生爆炸,造成 4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26 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烨华焦化一期焦化装置化产系统原计划 2 月 2 日-3 日检修,检修内容包括采用不动火方式更换 2# 终冷器进出口 DN1200 煤气管道阀组,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提前至 1 月 31 日早上 8:00 开始检修。29 日对进出口阀组法兰螺栓进行了间隔更换,并关闭了 2# 终冷器进出口煤气管道阀组中的蝶阀,眼镜阀因已损坏不能关闭;29 日晚上开始对 2# 终冷器采用蒸汽持续吹扫方式置换,31 日早上 5:00 和 6:00 左右两次对吹扫 2# 终冷器进口的蒸汽阀门开度进行了调整(事故后拍照确认蒸汽吹扫阀处于微开状态) 。31 日早上 7:30 左右,公司登高、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票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刘国卒等 6 名检修人员在未进行安全交接、未拿到特殊作业票证的情况下,提前来到 2# 终冷器检修现场。刘国卒负责现场指挥,颜士学、张总结、王善友、杨洪德负责拆卸阀门,张现文负责气体检测等现场监护工作,刘国卒、颜士学、张总结等三人先期来到 2# 终冷器顶部采用倒链等钢制工器具拆卸进口阀组,在王善友、杨洪德、张现文正攀爬爬梯准备上到终冷器顶部时,7:55 左右 2# 终冷器发生爆炸。爆炸造成刘国卒、颜士学、张总结、张现文等 4 人死亡,王善友、杨洪德等 2 人受伤,爆炸波及在附近 1# 终冷器作业的刘洪臣、 王国朋, 致使 2 人从高处跌落受伤。爆炸还导致 2# 终冷器向北侧倾倒,砸弯紧邻的架空荒煤气管道,造成距事故点西侧约 7 米处备用荒煤气管道焊接接缝处轻微开口, 导致荒煤气轻微泄漏。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企业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绝、置换措施,致使 2# 终冷器内进入煤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引发化学爆炸。(二)间接原因1.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赋予烨华焦化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职务不相匹配,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烨华焦化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此次检修方案审查把关不严,组织监督领导不到位。2.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1)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盲目赶检修工期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终冷器进出口煤气管道眼镜阀长期损坏的安全隐患不重视,没有进行工艺危害分析,没有识别因设备设施不完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隐患长期整改不彻底。(3)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检维修安全重视不够,检维修方案不完善不具体,特别是在检维修安全措施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明确吹扫后煤气含量检测分析、作业安全监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维修安全组织指挥工作不到位,作业许可证管理流于形式,没有严格落实安全隔绝、置换等措施,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不全面,未对容器内煤气吹扫置换情况进行气体成分检测化验分析,检修开工前没有按照规定落实现场安全交底措施。(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检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素质较低,对相关作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检维修人员违反检维修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票证管理规定,没有采取加堵盲板、现场气体分析等安全措施,违章冒险作业。(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刘国卒、颜士学、张总结,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化产车间维修工。违反检修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票证管理规定,违章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以上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2.张现文,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化产车间蒸苯工,对现场检修监护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二)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人员1.王友林,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设备检修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林炳光,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化产机修代理副主任,事故发生工段检修负责人,对设备检修安全工作组织指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薛美银,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化产机修工段长,事故发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临沂市罗庄区华盛江泉集团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案例.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156605.html

    友情链接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