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县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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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县 通化 化工公司 18 爆炸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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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讲解了一起发生在通化化工公司甲醇合成车间的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及其背后原因。事故发生在2014年1月18日,当天由于岗位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未能关严精醇外送阀门,引发净醇塔内液体排空,并造成高压工艺气体回流至稀醇罐,致使常压设备稀醇罐破裂,混合气体弥漫并最终因静电引燃导致供水泵房爆炸。此过程造成3名人员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5万元。文章分析指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阀门未关紧而致的回流与可燃气体积累,间接原因则涉及液位计设计缺陷和安全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通化县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描述了应对措施包括对现有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开展自动化改造以及加强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通化县通化化工公司“1•18”爆炸事故》适用于化工企业及相关领域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一线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尤其是从事具有高压工艺条件下的液气输送作业的单位更需参考,如甲醇合成等类似生产流程的企业。其提供的分析及防范整改措施能够引导这些从业者有效识别潜在风险,提升安全水平,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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