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9”起重伤害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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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 集团有限公司 11.9 起重 伤害事故 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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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9”起重伤害事故》讲解了2015年长春市南关区南部新城二线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汽车吊倾倒事故及造成的结果和影响。《标题》描述了项目基本概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参与单位和各方职责关系: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是项目建设单位,润德春城公司为代建单位全权管理工程,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施工单位并具备相关资质与许可资格,城达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是项目监理方具有相应资质。事故发生在使用临时雇用的汽车吊作业时,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万元人民币。文件分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直接原因来看是由于吊车支腿放置不稳使汽车吊倾倒酿成悲剧;而间接原因则指向长春建工集团未执行报验制度、缺乏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以及安全管理漏洞等诸多方面,并提到长春市城达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长春润德春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职上的不到位或疏忽。同时,调查组最终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安监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并给出防范建议,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等举措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9”起重伤害事故》适用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各类企业和人员,特别是涉及起重机操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具体涵盖范围包含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公司和代建公司等从业主体,同时也能对政府部门中的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监察部门起到警示和指导作用。文件对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监理和管理制度有重要意义,可供上述人员学习以规范自身业务行为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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