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局机械工程公司“10·27”起重伤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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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 机械工程 公司 10 27 起重 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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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石油局机械工程公司“1027”起重伤害事故2002 年 10 月 27 日, 某石油局机械工程公司在装运抽油机主机及连杆横梁总成时,发生连杆横梁总成突然向左侧下滑伤人事故,造成 1 人因骨折并发脂肪栓塞综合症救治无效死亡。一、事故经过10 月 27 日 14 时 05 分,该机械工程公司职工李某(男,40 岁)、张某、罗某、陈某四人负责抽油机安装的装卸车工作。当卸完第一车抽油机附件返到厂区装运抽油机主机及连杆横梁总成时,泵修班班长兼天车工陈某操作龙门吊,李、张、罗三人在场地上拴挂钢丝绳。主机吊装到车上后,发现没摆正重新起吊,刚到场地的车间副主任张某看到游绳将压在主机下,于是让李某、张某上车把游绳穿出来,李、张两人分别从车的左右两侧上车整理游绳(当时罗某已在车上将主机扶稳),在整理到第二根游绳时,搭载在主机上还未与主机做固定的连杆横梁总成突然向左侧下滑,李见状急忙躲闪,慌乱中被工件带下车摔倒在地,滑下的连杆横梁总成的横梁端部砸在李的胯部(总重约 1 吨),连杆横梁在下滑过程中被车槽和游绳别倒并离开李的身体后,李向前爬出约 2 米,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因骨折并发脂肪栓塞综合症救治无效于 10 月 31 日 17 时 20 分死亡。二、事故原因一是连杆槽梁未与主机固定, 造成滑落伤人;二是施工作业前对现场检查不细。三、事故教训在吊装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风险识别,对容易伤人的设备和部件进行充分检查确认无误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作业。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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