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
1

类型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60756
  • 上传时间:2022-07-29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2.83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陕西 安康 高速 8.10 特别 重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资源描述: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过:2017 年 8 月 10 日 23 点 34 分, 一辆牌号为豫 C88858 号的客车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一号隧道南口(1164 +930m)时,撞向隧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抢救出人员 49 人,其中 36 人死亡,13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事故调查: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 1 号隧道洞口端墙。具体如下: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经查,自 8 月 9 曰 12 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 2 小时 29 分。且 7 月 3 日至 8月 9 日的 38 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 天) ,其余时间均在执行川 AE0611 号卧铺客车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此外,发生碰撞前驾驶人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王百明处于严重疲劳状态。二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约为 80 公里/小时至 86公里/小时, 高于事发路段限速 (大车为 60 公里/小时) , 超过限定车速 33%至 43%。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具体如下:一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经查,事发当晚事发地点所在桥梁右侧的 5 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车道与货车道之间分界线局部磨损(约 40米) ,实际宽度不满足要求。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的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二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经对同型号车辆座椅强度进行静态加载试验表明,当拉力超过 7000 牛顿时(等效车速约为 50 公里/小时) ,座椅即会整体脱落。此次事故中大客车冲撞时速超过 80 公里/小时,导致车内座椅除最后一排外全部脱落并叠加在一起,乘客基本被挤压在座椅中间。三是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洛阳交运集团和四川汽运成都公司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没有严格执行顶班车管理、驾驶人休息、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洛阳锦远汽车站和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在车辆例检、报班发车、出站检查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事故车辆违规发车运营。陕西高速集团未认真组织开展事发路段的道路养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成都市交通运输部门未严格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相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洛阳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未及时全面查处;事故车辆沿途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对站外上客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公安交管部门对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陕西省公路部门对事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五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160756.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