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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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长垣县 皇冠 歌厅 12 15 重大 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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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讲解了河南省长垣县长垣县长城大道与东内环路交叉口东南角五层建筑中的皇冠歌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详细描述发生在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的一系列起火过程,火灾源头在于电暖器紧贴存放在吧台内的罐装空气清新剂导致高温引发爆炸燃烧,燃烧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及经济损失957.64万元的后果。分析中指出电暖器工作时散热板的高温直接促使未标注警示说明且储存温度要求不高的空气清新剂成为危险品,并深入探讨了相关场所管理人员和员工对该产品的化学危险性认知不足的深层次问题,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未能及时灭火并疏散人员的问题。处理方面详细阐述对涉事歌厅及相关政府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从事故中引申出的重要启示是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及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备的重要性,同时提出针对【九小场所】的安全监管策略。
《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适用于歌舞厅、夜总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阅读,特别是类似空气清新剂使用较为频繁的服务行业从业者,以便提高其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意识。该总结也适用于消防大队、派出所及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用于研究典型案例以更好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该文档对生产加工和销售空气清新剂的企业同样适用,帮助了解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改进安全警告标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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